股东往来需要沿着真实资金流核查,不能仅凭“其他应收款”科目下结论。先确认是股东向公司借款,还是股东垫付经营费用、向公司提供资金等其他情况。
借款需要核对哪些信息?
- 企业组织形式、借款人身份及与企业的关系。
- 每笔借款日期、金额、用途及审批或协议。
- 银行转账和实际支付去向,有无生产经营证据。
- 年末余额、后续还款时间及资金来源。
是不是年底没还就一定按分红交税?
财税〔2003〕158号涉及特定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借款,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未归还且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等条件下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应逐项核实适用条件,不能把所有借款、所有企业和所有往来统一处理。
有借款合同并不能单独证明用途;声称用于公司业务,也应有实际支出和履约资料。反过来,股东曾垫付款项也不能不核对就与个人借款直接抵销。
现在归还就能消除以前的风险吗?
真实归还应保存记录,但不能据此直接推定历史纳税义务已经消失。需按原发生期间和具体事实评估。不要以年末短暂转回、随即转出或虚构报销制造还款表象。
广州、佛山企业咨询时,可先说明借款年份、年末余额和大致用途;详细流水在明确交接方式后提供。
查看发票与股东资产风险服务,涉及购置个人财产,可阅读公司出资购车购房核查要点。
本页用于办理前的信息准备,不替代针对具体情况的专业意见。办理要求以核实结果为准。